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办法
1. 定义与分类 :
农村道路是交通运输用地(一级类编码10)下的二级分类(编码104),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2. 土地性质 :
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3. 审批手续 :
农村道路用地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7号),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4. 法律保护 :
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由各村具体负责。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5. 规划与建设 :
公路建设规划应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
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道路用地的使用,保护公路及设施,促进农村地区的交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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