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调解吗
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在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解时,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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